“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的办公用房装修后正常使用的,十年内不得再次装修。”昨天,市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要求带头杜绝浪费,并为此制定了同类地方立法中最为严厉的约束性条款。
高架桥未满使用年限就拆除,广场、道没几年就又,这些行为今后都要慎之又慎了。该办法明确,道、桥梁、广场、隧道等城市公共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除因安全隐患和公共利益外,不得拆除和;确因安全隐患或者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或者的,应当进行评估和论证,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意见。
市常委会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条款对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城市建设保质保量管长远。(记者 夏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