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城乡建委印发了《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申请工程施工许可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缴纳。但工程完工经...
昨日,市城乡建委印发了《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申请工程施工许可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缴纳。但工程完工经验收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收款后可100%返退。如果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超过60%的,或是内外墙体已批荡(抹灰)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型墙材情况的,专项基金预收款将不予返退。
摘自《信息时报》记者张玉琴 延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