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南昌市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价格确定,将由开发企业委托不少于3家有资质的房地产机构,对装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后取均价,作为销售时的装修价格,并在预销售方案中明确价格。同时,根据要求,新建全装修住宅买卖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格,不得高于开发企业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装修价格。
“为避免开发企业偷工减料,保障精装修房质量,我们将样板房标准纳入购房协议,房屋交付时不能低于对应样板房质量和标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开发企业应建造样板房,并向购房人展示交房标准及样板房室内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样板房须保留至对应的新建全装修住宅交付完毕。
此外,南昌市新建全装修住宅项目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图纸应依法审查备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成交总价时,应分别约定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
《通知》要求,南昌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明确新建全装修住宅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要求等信息。
在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时,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场所醒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房一价表、装修评估价格、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住宅质量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除此之外,开发企业不得购房人意愿,额外提高装修标准、抬高装修价格,购房人接受产品。
“今后市民购买精装修房若发现有货不对板问题,可依据该政策进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通知》3月1日起施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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