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五羊经济技术发展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南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海棠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广赛拍卖行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田凤山简历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9888号民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9200元,由广州市五羊经济技术发展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