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信材料”)于2017年9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6月2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朝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10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宏泰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本次增资后江苏宏泰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重组报告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 紫外光固化涂料、柔软剂、洗涤剂209的制造、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中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此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增强该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江苏宏泰将及时与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监督。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项中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此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增强该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重组报告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项中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此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增强该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4、顾问核查意见公司使用配套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朝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10号);上
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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