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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消防提示:室内装修不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否则将面临重罚

作者:金润中国 来源:未知 日期:2018-2-4 1:55:26 人气:
导读:楚天都市报讯1月16日,高新区消防大队依法对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予以临时查封。据了解,高新区消防大队执法员在例行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

  楚天都市报讯1月16日,高新区消防大队依法对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予以临时查封。据了解,高新区消防大队执法员在例行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二楼办公室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予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消防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公共安全的,应当对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品的;(四)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五)其他可能严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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