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更正为“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 “9.投标人具有自2012年 5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工程造价250万元工程业绩至少五项。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为准”更正为“9.投标人具有自2012年 5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工程造价250万元工程业绩至少五项。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为准。”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提供自2012年 5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工程造价250万元工程业绩至少五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
提供自2012年 5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工程造价250万元工程业绩至少五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函”部分“六、报名时间延长至:“2015年8月10日(办公时间内,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公告文件后,在签收处签章回传至我中心(传真号码)。确认已收悉本更正内容,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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